了解房東、二房東與二房客之間的三角關係─民事篇【楊忠憲律師、張宇賢助理】
何謂二房東?
二房東是指與房東承租之後,將承租之房屋全部或一部轉租於他人的人。二房客是與二房東承租房屋的房客。
那二房東如果沒有取得房東之同意就擅自將房屋承租給二房客,房東要怎麼辦呢?通常在租賃契約中,都會約定不可以擅自轉租,所以二房東除違反契約外,也可依民法第443條公規定「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
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房東如果沒有事先在租賃契約上約定不得部分轉租,二房東是有權利將房屋一部承租給他人,而二房東如果沒有取得房東之同意就將房屋全部轉租於他人,原則上違反該條文規定,也是違反租賃契約,房東是有權與二房東終止契約,並依契約內容請求違約金,及要求損害賠償。
律師幫幫忙:這時候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解除或終止租約,請二房東離開並請求損害賠償。
可是房東已經和二房東解約,二房客不搬走呢?
二房客與房東之間並無租賃契約,房東可主張無權占有,依民法767條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並依物上請求權向二房客請求返還房屋,要求搬遷,以及相當於不當得利的租金。
律師幫幫忙:這裡在提起訴訟的時候,一定要事先確認,目前佔有房屋的是二房東或是二房客,不然可是會產生將來好不容易贏得勝訴判決,執行卻出現困難的情形,這部份建議尋求律師協助喔。
若是在允許轉租的前提下,如果二房客造成房屋損害,房東該怎麼辦呢?
二房客之租賃契約是與二房東簽訂的,所以與房東並無法律上之效力,依民法第444條:「承租人依前條之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其與出租人間之租賃關係,仍為繼續。因次承租人應負責之事由所生之損害,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故因二房客所生之所損害應由二房東負責。
那反過來說,如果向二房東承租房屋,發現房東卻未同意二房東轉租的情形,二房客該怎麼辦呢?
二房客應可解除或終止租約,並向二房東主張違約責任、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