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保險爭議問題評析─車險篇【劉川淵律師】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4100904

最近外送員事故頻傳,大家也都非常關心,新聞媒體也報導也不少。但是新聞媒體報導的內容,似乎有些觀念上的錯誤,所以本文就新聞媒體報導內容說明不清的地方,以及外送員應該怎麼投保,才能保護自己,做個簡單的說明:
(注意:因為篇幅有限,所以有些地方會簡單帶過,不把所有可能的狀況列進去,例如本文只討論體傷,不討論財損,也不討論故意過失的問題。如有需要,請洽詢專業人士尋求專業建議。)
1. 「傷害險」跟「責任險」的區別:
(1)所謂的「傷害險」,依保險法第131條第1項,係指傷害保險人於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及其所致失能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2)所謂的「責任險」,依保險法第90條規定,係指責任保險人於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之請求時,負賠償之責。
(3)所以白話一點來說,如果是「自己因意外受傷」,可以依「傷害險」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如果是「自己意外造成別人受損」,而必須負擔賠償責任時,可以依「責任險」請求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
2. 新聞內容沒有告訴你的事:
依照新聞內容來看,是外送員遭小貨車撞擊死亡。新聞裡面說,因為外送員用自己的機車送貨賺錢,所以強制險或任意險才不理賠。但是真相是,不管是不是營業用,「自己」的強制險或任意險都不會理賠。因為就像上面所說的,強制險或任意險的性質是「責任險」,所以必須是「自己意外造成別人受傷」才有理賠。換言之,既然是「小貨車」撞死「外送員」,「外送員」的強制險或任意險當然不會理賠,而應該是「小貨車」的強制險或任意險要理賠,所以跟外送員的機車是不是作為營業使用一點關係都沒有。
3.外送員如何投保:
(1)看完上面的分析,其實應該已經有了基本概念。簡單來說,如果是為了保障「自己」因為意外事故發生的損害,要投保的是「傷害險」;如果是為了要保障因「自己意外造成他人受損」而要負擔的賠償費用,要投保的是「責任險」。
(2)至於有些保單會加上「營業用」,主要是理賠的內容可能會有所不同,因為如果是營業用車輛,有可能使用的人不是投保的人,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會有特別約定,當然費用可能也會有所不同。但還是要看保單的內容是「傷害險」還是「責任險」,才能判斷是不是在理賠的範圍內。不會因為是「營業用的責任險」就會理賠「自己」因為意外事故發生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