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什麼是「本票裁定」,如何聲請?若收到了,又該怎麼辦?【楊忠憲律師】
本票裁定是一個法律程序,允許債權人(持票人)根據本票上的承諾,向法院聲請強制債務支付。當債務人未能按時支付本票上的款項時,持票人可以依據本票法律程序,向法院提出本票裁定聲請,以確保款項的支付。
以下是簡要介紹如何撰寫本票裁定聲請狀的步驟:
本票裁定聲請狀
撰寫聲請人(持票人)的姓名、地址、聯絡方式等。提供相對人(債務人)的姓名、地址、聯絡方式等。指明本票的金額,即欲聲請裁定的款項數額。
https://www.judicial.gov.tw/tw/dl-50384-e995eca4eeb34ee488f44ad286d4a861.html
而當債務人對本票存在異議時,有兩種主要的救濟程序可以用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分別是本票裁定抗告和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以下將詳細說明這兩種程序之間的不同之處:
(一)本票裁定抗告:
1. 適用情況: 本票裁定抗告適用於債務人認為本票的形式有錯誤,例如票面金額、發票人、發票日等資訊出錯,使得本票無效。
2. 提出時限:債務人需要在收到本票裁定後的10日內提出抗告狀。這是一個相對較短的時限,需要及時行動。
3. 成功機會: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對於本票的形式要件通常不會誤判,因此本票裁定抗告成功的機會相對較低。
(二)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
1. 適用情況: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適用於債務人對於實際上是否存在債務,或者本票的真偽有爭議的情況。也可以在簽署本票時存在威脅或不正當行為的情況下使用。
2. 提出時限:債務人需要在收到本票裁定後的20天內向法院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這給了債務人更多的時間來準備自己的案件。
3. 效力結果:如果持票人無法證明存在債權,則本票裁定的效力可能會被視為無效。這是一個針對本票裁定的更有力的救濟程序,可以用來保護債務人的權益。
民事起訴狀(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訴訟標的金額:新臺幣○○○○元
案號:
股別:
原告○○○ 身分證統一編號:
被告○○○ 身分證統一編號:
為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依法提起訴訟事:
訴之聲明
一、確認被告持有原告○○年○月○日所簽發,票面金額新臺幣○○○元,
到期日為○○年○月○日之本票債權不存在。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原告於民國○○年○月○日簽發一本票,金額為新臺幣○○○元,到期日為○○年○月○日,並向貴院聲請強制執行。然而,該爭議本票的發票人非原告,且發票人的簽名並非原告所簽署。此外,印章也是被告盜刻的,顯示與原告的印章明顯不同。發票人的簽名筆跡明顯與原告不符,印章也與原告的印鑑不相符。儘管如此,貴院未仔細審查,卻裁定准予強制執行,這對原告的權益造成損害。因此,根據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1項的規定,特此請求貴院重新審查,並就原告所述情況做出裁定以保障原告的權益。
此致
○○○○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
【證據明細】
證物一:裁定影本乙件。
證物二:印鑑證明正本乙件。
中 華 民 國 ○○ 年 ○ 月 ○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
請注意,具體的本票裁定聲請狀的格式和要求可能因地區而異,建議在起草前諮詢當地法律專業人士以確保遵循當地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