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點交協議暨切結書範本(法拍點交)
關於法拍點交一事,茲有 (以下簡稱甲方) 依法於民國 年 月 日於 地方法院標得位於 縣 路 巷 號 樓之 法拍屋乙棟(房屋座落於 縣 市 段 地號),經與原屋主 (以下簡稱乙方)協議如下:
一、乙方同意於民國 年 月 日前搬離該房屋。民國 年 月 日(含當日)以後甲方得自由進出該房屋(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再進入該房屋),且房屋內一切物品視同乙方遺留之廢棄物,由甲方全權處理。
二、乙方必須放棄先訴履行抗辯權。需負責及排除第三人之一切行為主張,並願負法律上民、刑事及現行法令之一切完全負責,絕無異議。
附註: 前列各項條款均經雙方自願決不反悔,
恐空口無憑特立本切 結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見證人各執一份切實履行。
甲方 簽章 乙方 簽章
身份字號: 身份字號:
戶籍地址: 戶籍地址:
見證人 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