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易科罰金?【楊忠憲律師、張宇賢助理】

什麼是易科罰金?

是用繳納金錢的方式來代替去坐牢的制度;是從剝奪自由的刑罰變換為繳錢(罰金)的方式。

犯什麼罪才有機會易科罰金?

首先,這個罪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且法院判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最重本刑五年以下是指這個罪名,意思是法院最重只能判五年,而受到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宣告,則是法院判決下來的結果是六個月以下的意思。

需要兩個條件都擁有才具備易科罰金的第一步。參考刑法第41條。

但是法官也可以依職權宣告得否易科罰金,代表即使具備上述兩個條件而法官卻不允許,也沒辦法易科罰金。如果法官也同意了,接下來就到檢察官這邊了,法官宣判是(得)易科罰金,而最後收到傳票時會要求至刑事執行處,經由檢察官詢問及書記官製作筆錄之後,如檢察官准予,才能易科罰金。

易科罰金要繳多少錢?

易科罰金的金額有新台幣一千、二千或三千來折算一天(由法官來決定),罰金的繳納應該在兩個月內繳納完畢。

易科罰金可以分期付款嗎?

易科罰金是可以分期付款的,一種是檢察官傳喚時,當場跟檢察官申請,另一種是寫狀紙向檢察官申請,分期繳納的申請應在判決確定兩個月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