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我有個人壽保險變更要保人,聽說會被課稅,是真的嗎?【楊忠憲律師】

是的,依保險法第111條規定:「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對其保險利益,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仍得以契約或遺囑處分之。」,若保險契約的利益(例如價值準備金等),因為要保人的變更導致利益歸屬的變動,會被國稅局認為是贈與行為,所以在保險契約成立後,以變更要保人的方式,將保單利益轉換為其子女所有,係屬財產之無償移轉,已構成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之贈與行為,應申報計算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