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請問該如何辦理監護宣告?【楊忠憲律師】

首先,要先了解什麼是監護宣告,白話一點來說,可以理解對一個無行為自主能力的人,成為他法律上的代理人,所以法律上規定被聲請人(也就是無行為自主能力的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者,法院得依聲請人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而誰可以提出聲請?

應受監護宣告人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直轄市、縣(市)政府或社會福利機構。

應該要向哪一個地方法院聲請呢?這要看這個無行為自主能力的人住在哪裡,就向哪一個法院提出聲請,法律規定管轄權在應受監護宣告人之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家事事件法第164條)。

所需要的文件如下:

1、應受監護宣告之人、聲請人、擬擔任監護人及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的戶籍謄本各1份。

2、應受監護宣告之人之醫生診斷證明或殘障手冊影本(法院仍須調查鑑定,其費用由聲請人預納)(家事事件法第166條、第167條)。

3、其他法院請聲請人提出之文件。

4、聲請人推舉之監護人或開具財產清冊人,係依家事事件法第181條規定,由親屬會議同意推舉者,請檢附「親屬會議同意書」及「親屬系統表(請依實際狀況修正繼承系統表)」。

大概需要多久時間才能拿到裁判書?法院審理時間會在8個月內結束,如果文件準備齊全可以加速法院進度(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第3條),那麼需要多少費用呢?提出聲請時要向法院繳納1,000元的裁判費,如過法院另外有請醫院鑑定,則需要另支付鑑定費用。

 

 

律師幫幫忙:

家事聲請狀

案號  
股別  
案由 聲請監護宣告    
聲 請 人     住: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生日:

         
代理人     日新聯合法律事務所
        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22號15樓Tel:(02)23516037
相對人即應受監護宣告人     住: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生日:

 

關係人即監護人: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關係人即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為聲請監護宣告、選定監護人及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事:

聲請事項:

一、請求裁定○○○(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為受監護宣告之人。

二、請選定○○○(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為監護人,並指定○○○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三、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應受監護宣告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人為應受監護宣告人之 (請寫明兩人關係)

二、相對人於○○年○○月○○日因______________(病名或病因),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有診斷證明書可證。為此依民法第14條、第1110條、第1111條及家事事件法第164條規定,請求貴院裁定如聲請事項。

三、本件應受監護宣告人行動不便,請求准許至_____________(地址或醫院)接受鑑定。

 

證物名稱及件數:

一、戶籍謄本(聲請人、相對人及關係人)。

二、診斷證明書或身心障礙手冊。

三、其他。

 

此 致

OO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公鑒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