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新律師,請問我是有限公司的股東,因為我個人有欠債,我的公司股份被債權人執行會怎麼樣嗎?【楊忠憲律師】

債務人名下財產,都會被拿來執行並抵債,包括不動產及動產,而有價證券(股票)就是其中一種。通常拍賣你個人公司的股份,是債權人很不願意做的事情,畢竟不是流通性很強的股票(上市櫃公司股票也比較可以賣到好價錢),一般人都沒有興趣,拍賣有限公司股東之出資,買到的人,也只能當公司的股東。

法院的拍賣程序方面:
法院拍賣「股票」時,在有人得標的情況下,法院會再問其他股東有無優先購買的意願;若沒有人競標購買或流標,債權人有可能以債權承受該「股份」,就可以取得股東資格,法院執行程序也就到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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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不外乎,可以行使股東權利(第102 條 股東表決權、第106條 資本增減與組織變更同意權、第110條 會計表冊承認權),也可藉由監察權(公司法第109條),隨時向執行業務之股東質詢公司營業情形,查閱財產文件、帳簿、表冊。藉由這些運作,希望造成債務人困擾,但是實際操作上不太可能,有很大機會會造成債權人自己困擾。畢竟,債務人早就離開公司營運,債務人才不管這些。(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