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好複雜?到底如何繼承?【楊忠憲律師、余品薇助理】

遇到親人離世時,除了準備後事,同時也要處理遺產相關事情,相信大家遇到這些事時都會忙得暈頭轉向,搞不清楚接下來要做什麼。因此我們特別列出遺產繼承步驟,為大家分擔一些憂慮。
以下為遺產繼承步驟:
1.申請開立死亡證明書
若是在醫院病逝,醫生會開立「死亡證明書」(一次通常發10份),之後在辦理除戶、遺產繼承等相關事務都會用到。若親人為非自然死亡,需等候警方通知檢察官和法醫到現場進行「司法相驗」,若確認死因非犯罪行為所致,家屬會拿到「相驗屍體證明書」(免費),就可以開始處理後續相關事宜。
2.辦理死亡登記與除戶
30天內到戶政機關辦理死亡登記及除戶,一定要拿到除戶戶籍謄本才能進行繼承相關事宜。
*關於死亡宣告:若親人失蹤多年,可向法院或檢察官聲請死亡宣告,一般失蹤滿7年、80歲以上失蹤滿3年,特殊災難結束後滿1年即可聲請,之後就可以辦理死亡登記(但人回來的話就不算囉!)
3.清查被繼承人之財產狀況(遺產或負債)
拿到除戶戶籍謄本後,首先要去國稅局申請被繼承人之財產清單,財產清單包含動產與不動產,可以藉著清單上所列內容處理遺產分割等事務,要特別注意的是,財產的價值是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市價」作為基準。
保險的部分,若被繼承人有指定受益人,該保險金則不視為遺產;反之被繼承人沒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已過世,該保險金就會被劃分進遺產範圍。
4.繼承選擇
主要分為兩種:
(1)限定繼承:概括繼承被繼承人之所有權利義務,若財產大於債務,則繼承扣掉債務部分的遺產。若債務大於財產時,繼承人僅以遺產償還債務,剩餘無法償還的部分可以主張不負清償責任。要小心的是,假設被繼承人有債務尚未履行而可能用到自己的財產時,為避免這種狀況發生,需在3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進行清算,確保不會用自己的財產拿去還債。
(2)拋棄繼承:即拋棄繼承所有權,喪失繼承人地位,繼承權會自動轉移到下一順位的繼承人。要注意的是,一旦以書面向法院表示拋棄繼承,便具有效力且無法撤回。
5.申報遺產稅
被繼承人的財產與負債查清後,就可以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如果需要繳遺產稅,國稅局會在審核完後發給申報人繳費單,要先繳稅完後再拿著收據向國稅局請領完稅證明書。如果申報金額在1333萬元以下(免稅金額),國稅局會當場發免稅證明書。
6.繼承登記
一般繼承登記要在6個月內處理完畢,逾期可能會被科處罰鍰,在時間上要特別注意。
*關於不動產繼承登記:
(1)公同共有:若繼承人中有人不願意辦理,其他繼承人可以選擇此種方式,缺點是移轉受限且無法單獨處分自己分到的不動產。
(2)分別共有:若全體繼承人同意辦理,多半都是使用這個方法,好處是可以自由處分應有的不動產部分,不用經過其他繼承人同意。
(3)分割繼承:常見於有多筆不動產的情形,只要繼承人間協議好分割方案,就可以採用分割繼承。

以上就是遺產繼承的步驟,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