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可以教我寫支付命令嗎?【楊忠憲律師】
支付命令是只要聲請人提得出相關證明,若沒有遭到法院駁回,那麼就可以拿這份支付命令去執行債務人的財產。範本,律師已經幫你準備好了,請:
應注意事項
一、應繳裁判費新臺幣…
律師,我有個人壽保險變更要保人,聽說會被課稅,是真的嗎?【楊忠憲律師】
是的,依保險法第111條規定:「受益人經指定…
律師,請問可以教我怎麼做提存嗎?【楊忠憲律師】
一、律師先說明一下,為什麼要提存?
所謂『提存』就是指將你欠人家的錢放在法院(清償提存)或不希望繼續被強制執行,而所要提供的擔保(擔保提存)在法院的行為。
可以參考以下法條,依民法第326條規定「債權人受領遲延,或不能確知孰為債權人而難為給付者,清償人得將其給付物,為債權人提存之。」,此即做為清償之用。另依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ㄑ供擔保應提存現金或法院認為相當之有價證券。」此即做為擔保之用,後者是較常見的擔保提存是當事人因請求法院為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或免為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而將擔保物向法院提存所辦理提存等。依照法律的規定,擔保物可以是現金、有價證券,以及有資產之人出具的保證書等。
二、提存後,我們希望達成什麼目的:
如果清償提存,我希望發生的效力,是依民法第328條規定「提存後,給付物毀損、滅失之危險,由債權人負擔,債務人亦無須支付利息,或賠償其孳息未收取之損害。」屬於民法債之消滅原因。另依民事訴訟法第392條「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宣告被告預供擔保,或將請求標的物提存而免為假執行。」,擔保提存可生訴訟上擔保之效力。
三、那我們該如何進行?
先說明,清償提存的程序:要有提存的原因,例如前面說的債權人受領遲延,或不能確知孰為債權人而難為給付者(民法第32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