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如何取回提存物:程序、情況及所需文件【楊忠憲律師】

提存法是一個重要的法律概念,允許人們在特定情況下將財物存放在法院的保管中。然而,當提存的目的達成或狀況改變時,取回提存物成為必然的一步。本文將探討取回提存物的相關程序、情況以及所需文件。 可以取回提存物的情況: 依提存法第18條第1項各款規定: 1.…

請教教我聲請債權憑證。【楊忠憲律師】

首先在聲請債權憑證之前,要先確定手上是否有拿到「執行名義」,而「執行名義」是指強制執行法第6條規定的文件(如附註),只要有其中一項,都是這裡提到的「執行名義」。如果債務人名下有財產,就可以透過強制執行程序將債務人的財產返還給你;但是!如果債務人名下沒有任何財產,此時你就會需要另外向法院聲請「債權憑證」。那麼該如何聲請呢?依據強制執行法第27條規定:當債務人確定沒有財產或財產餘額不足清償債務時,法院應結案並核發債權憑證給債權人。換句話說,就是債務人暫時沒錢,給你一張證明書,證明你有被欠錢。 這裡有個重點,就是不論你確不確定債務人有沒有錢,你都要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也就是要繳納執行費用為標的的千分之八,但是!若確定債務人名下沒有任何財產,請直接和法院說要核發債權憑證,只收執行費1000元喔。 最後提一下,債權憑證是有時效限制的,如果本來債權的時效是15年,其債權憑證的時效也是15年;但是,如果本來的時效短於5年,而該債權本來的執行名義是確定判決或與確定判決效力同者,其債權憑證的時效一律延長成5年。   強制執行法…

律師,可以教我寫支付命令嗎?【楊忠憲律師】

支付命令是只要聲請人提得出相關證明,若沒有遭到法院駁回,那麼就可以拿這份支付命令去執行債務人的財產。範本,律師已經幫你準備好了,請:     應注意事項 一、應繳裁判費新臺幣…

律師,請問可以教我怎麼做提存嗎?【楊忠憲律師】

一、律師先說明一下,為什麼要提存? 所謂『提存』就是指將你欠人家的錢放在法院(清償提存)或不希望繼續被強制執行,而所要提供的擔保(擔保提存)在法院的行為。後者是較常見的擔保提存是當事人因請求法院為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或免為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而將擔保物向法院提存所辦理提存等。依照法律的規定,擔保物可以是現金、有價證券,以及有資產之人出具的保證書等。 舉例:「依民法第326條規定『債權人受領遲延,或不能確知孰為債權人而難為給付者,清償人得將其給付物,為債權人提存之。』,此即做為清償之用。」、「依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供擔保應提存現金或法院認為相當之有價證券。』這就是做為擔保之用。」   二、那我們該如何進行? 最重要的是準備文書資料: …

律師,請問我有公證書面,可以教我怎麼做強制執行嗎?【楊忠憲律師】

首先,要先確定公證書有約定得逕為強制執行的條款,如果有,而債務人未依公證書所載條件履行時,債權人即可持公證書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持公證書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如下: 一、申請債務人之財產、所得清單: 債權人持公證書正本、…

關於法拍屋之如何填寫投標單?【楊忠憲律師】

案號、股別:法院的流水編號,一般法拍的網頁上都會有案號,不要抄錯就好,基本上填寫應該沒有問題,可以運用司法院網站再次確認(https://www.judicial.gov.tw/tw/np-135-1.html)。 …

法院叫我陳報優先承買權?這是什麼意思?律師,我該怎麼做?【楊忠憲律師】

首先,關於優先承買權的意思,就是字面上的意思啦。簡單來說,當法院要賣一件不動產的時候,因為法律的規定,在市面上而有各式各樣的優先承買權,舉凡:變賣共有物的優先承買權(民法第824條第6項)、出買應有部份的優先承買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基地出賣的優先承買權(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耕地租賣的優先承買權(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種類繁多,族繁不及備載… 但是我們一般經常會碰到的優先承買權,不外乎是以上所舉例的這幾種,試舉一例來說明如何應對法院的來函,請看以下示範: 這個案例明顯就是法院要問有沒有,基地出賣的優先承買權(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耕地租賣的優先承買權(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這種情況通常會發生在法院要拍賣土地了,但發現土地上有建物的時候,依據剛剛說的法律關係,法院有通知優先承買權人的義務,但是法院不確定這個優先承買權存不存在,如果存在,也不知道該通知誰的時候,就會以這種形式的文件向可能是優先承買權人的人問問看,所以在這個時候,我們只要將房地兩者間的法律關係,向法院做陳報,就可以了。請看以下律師幫幫忙的狀紙範例: 民事陳報狀 案號: 股別: 陳報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