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認為雇主解僱不合法,將來要採取訴訟確認雇用關係存在,還可請「謀職假」嗎? 【楊忠憲律師】民事律師| 勞資糾紛|勞工權益
請問什麼是「謀職假」?
「謀職假」是指勞工在雇主提出解僱的預告期間內,為了尋找新工作而請假外出的法定權利。這種假期的設置,目的在於保障勞工有時間和機會為未來的生計做準備。
預告期間是什麼?
根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當雇主想要解僱勞工時,需事先通知勞工,並根據勞工的年資給予一定的預告期間:1. 工作未滿3個月:需提前3天通知。
2. 工作滿3個月未滿1年:需提前10天通知。
3. 工作滿1年以上:需提前30天通知。
在這段期間內,勞工有權請謀職假,為下一份工作做準備。
謀職假的相關規定
1. 請假時間:謀職假是有薪假,且不影響勞工應得的工資。
2. 請假方式:一般需要勞工事先向雇主提出申請,並說明理由。
3. 保障權益:雇主不得以謀職假為由拒絕或克扣工資,否則可能涉及違法。
總之,謀職假是為了讓勞工能平穩過渡到新的工作機會,同時減輕因突然失業帶來的壓力。
如果您選擇先採取「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的訴訟,目的是挑戰雇主的解聘合法性,那麼能否請謀職假,主要取決於以下幾個情況:
1. 雇主是否已經正式發出解聘通知
謀職假是基於雇主已通知解聘,並進入《勞基法》第16條所規範的預告期間(3天、10天或30天)才能使用。如果雇主未正式發出解聘通知,或您透過法律程序主張解聘無效、僱傭關係仍然存在,那麼從法律上說,預告期間尚未開始,您將無法請謀職假。
2. 確認僱傭關係期間的權益保障
在「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的訴訟中,僱傭關係在訴訟期間被視為暫時有效,這意味著您仍然是雇員,應正常履行工作義務,雇主也需履行支付薪資的責任。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您不能請謀職假,因為您並非處於預告期間。
3. 實務建議
如果您同時想保留請謀職假的權利,又希望爭取延後解聘的時間,可以採取以下步驟:
• 接受解聘通知,但註明保留法律訴訟權利:您可以書面表達對解聘的保留態度(例如在文件上寫明「對於解聘理由及程序保留異議」),但先不否認僱傭關係終止的事實。這樣,預告期間開始,您可以行使謀職假的權利。
• 善用謀職假期間準備訴訟:在預告期間內,利用合法的謀職假準備您的法律行動,確保在解聘生效後仍有保障。
4. 其他法律考量
• 如果您希望利用法律程序延後解聘的效力,可能需要衡量相關的證據和法律支持強度,否則可能會陷入不必要的僵局。
• 若雙方有協商空間,可嘗試與雇主談判,爭取更長的預告期間或合理的補償,這或許能更有效解決問題。
結論
在採取「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的訴訟策略時,謀職假的適用會受到限制,因為法律上您的僱傭關係被視為未終止。如果希望保留請謀職假的權利,建議採取策略性回應,讓預告期間生效的同時再爭取自己的權益。
法條註解:
勞動基準法第16條:「
I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II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III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