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普】什麼是「監督付款制度」?分包廠商可以直接跟業主請錢嗎?【楊忠憲律師】
學界對監督付款的兩種看法
在實務和學理上,對於分包商能否直接向業主請求付款,主要有兩種不同的法律見解:
一、附有償務承諾說(好懂版)
這個說法認為,如果業主曾經表示願意監督付款,並讓分包廠商相信「做完工程會拿到錢」,那這就像是一種對第三人(分包商)的承諾。既然你讓人相信、並且真的動工了,分包商當然可以憑這個承諾向你(業主)請錢。
二、締約強制協力說(條約控版)
另一派認為,除非三方(業主、總包、分包)有明確簽約或書面協議,不然業主根本沒有「直接付款」的法律義務。也就是說,分包商只能找總包商要錢,不能直接跳過去找業主。
現在實務怎麼看?
目前實務比較傾向要求三方協議清楚規定監督付款制度的內容,像是:
- 什麼情況下業主可以付款?
- 驗收誰來做?
- 金額多少?怎麼支付?
- 是否會被視為「代墊款」?
如果契約沒有講清楚,業主萬一多管閒事直接付款,可能還會被總包商提告違約,甚至引起債務不明、雙重支付的風險。
小結:不是不能給錢,而是要講清楚!
監督付款制度的本意是保障分包廠商,但如果沒有法律上的配套設計,反而可能讓原本想幫忙的業主陷入麻煩。所以:
- 如果你是分包廠商,想要保障自己權益,記得一開始就要求三方協議監督付款條款;
- 如果你是業主,也別亂幫忙付款,記得確認契約內容;
- 如果你是總包商,更要控管好財務,避免拖欠引發連鎖反應。
工程合作是長期且複雜的過程,有制度、有契約、有共識,才是共好共贏的開始。,對於分包商能否直接向業主請求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