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搬走了,女兒女婿卻不走?房東可以請警察驅趕嗎? 【楊忠憲律師】民事律師|台北民事律師推薦
【為什麼警察不能幫我趕人?】
根據民事法律,房屋的租賃與佔用問題屬於民事糾紛,不是刑事犯罪。警方的職權主要是處理刑案與維護秩序,沒有強制驅離民事佔用者的權力。如果房東沒有法院的判決或強制執行命令,就算對方不是合法房客,也不能要求警察將人帶走。
【房東該怎麼做才對?】
若你遇到這樣的情況,建議依照下列步驟處理:
1. 確認租約狀況
- 租約是否已經到期?
- 原承租人是否明確表示不再承租?
- 女兒與女婿是否是共同簽約人?若不是,那他們就不具合法居住權。
2. 發送存證信函
透過存證信函,正式要求屋內現居者於一定期限內搬離,否則將依法提起訴訟。這是未來提告的重要證據。
3. 提起民事訴訟
如對方仍不搬出,可以向法院提起:
- 「返還不動產訴訟」或「排除侵害訴訟」
取得法院判決後,如佔用者仍不離開,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依法請求執行官將屋內人員及物品清除。
【別做的事:斷水電、換鎖、硬闖】
千萬不要以為「這是我自己的房子」就可以任意進出、換鎖或斷水電,這樣做反而可能觸犯:
- 妨害自由罪、
- 毀損罪、
- 或侵入住居罪。
提醒:自力救濟在法律上是有風險的,應該透過合法程序解決。
【結語】
遇到這種情況,房東固然心急,但務必保持冷靜,走合法途徑才能真正保障自己的權利。如果你不確定該怎麼做,可以諮詢律師,或請我們幫你撰寫正式的存證信函來要求對方搬遷。如果你也有類似經驗,歡迎留言分享或私訊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