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年終獎金算工資嗎?你領的錢,法律怎麼看? 【楊忠憲律師】民事律師| 勞資糾紛|勞工權益
【什麼是工資?】
根據《勞動基準法》,工資是你因為「工作」而拿到的錢,不是老闆心血來潮想給就給。
兩大重點條件:
- 勞務對價性:你有工作,老闆才付這筆錢給你,不是純粹的獎勵或紅包。
- 制度上的經常性:不一定是每月給,而是公司制度有規定、老闆有「義務」要給你。
只要你能預期這筆錢會來,它跟你上班有關,對資方來說不是「可給可不給」,那它很可能就算「工資」。
【這些常見名目,其實都可能是工資】
1. 加班費
超時工作該不該拿加班費?**當然該!**這是最標準的勞務對價,還受到《勞基法》第24條的保障。
只要有工作、有工時,老闆就不能說「我不想給」。
2. 業績獎金 / 績效獎金
如果公司內部有明訂制度(像是業績達標給10%、每月算一次等),那這筆錢就是因為你表現好而來,跟工作直接相關,屬於工資。
不是老闆說「這是獎金」就能不算工資。
3. 年終獎金
很多人會以為年終是老闆「賞」你的。但如果公司制度或勞動契約裡有寫明「在職即發、固定兩個月」等,這樣就有制度、有依據、可預期,也是工資的一部分!
【為什麼這麼重要?】
因為一旦某些給與被認定為工資,它就要納入加班費、資遣費、退休金等的計算基礎,
也代表資方不能隨意不發、或變更發放方式。
【結語】
不是你領到的錢都叫「工資」,但很多雇主以為掛個「獎金」名字就能迴避責任,這其實是錯誤觀念!
只要你是因工作而拿到、有制度可循、有可預見性,法律就會保護你,這筆錢就是「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