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普】在寺廟工作不適用《勞基法》? 【楊忠憲律師】民事律師| 勞資糾紛|勞工權益
案例分享:民眾來詢問,有一位朋友就在台灣一間知名寺廟擔任解籤工作,雖然有明確的上下班時間,也按月領取薪資,但因信徒眾多,經常超時工作、無法休假,當他們向廟方反映是否能比照一般員工適用《勞動基準法》時,卻被告知:「我們是宗教機構,不適用《勞基法》。」
這樣的說法,對嗎?
一、宗教機構不等於勞基法的「豁免區」
事實上,根據我國《勞動基準法》第3條,原則上所有勞雇關係的勞工都受保護。雖然在早年,宗教機構因工作型態特殊,一度未全面適用《勞基法》,但自民國99年(2010年)1月1日起,政府已將**「傳教機構」(如廟宇、教堂等)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並明確歸類在「其他社會服務業」**之下。
也就是說,只要符合勞雇關係,即使工作地點是在寺廟,也應依法適用《勞基法》。
二、什麼樣的「解籤師」才算勞工?
判斷是否適用《勞基法》,重點不在於工作名稱,而在於是否具備以下勞雇關係的事實:
- 是否受雇於寺廟方,聽從指示執行工作?
- 是否有固定的上班時間與工作場所?
- 是否按月領取報酬或薪資?
- 是否受寺廟管理、考核或紀律約束?
若上述答案皆為肯定,那麼這名解籤師即為依法定義的「勞工」,有權主張:
- 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的工時保障
- 加班需支付加班費
- 每週至少一日例假、一日休息日
- 年資滿一年享有特別休假等權益
三、什麼情況下不適用《勞基法》?
《勞基法》第3條也有例外規定,針對少數「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適用上確有窒礙難行」的情況,經勞動部公告認定後,才可不適用《勞基法》,且不得超過該機構總勞工數的五分之一。
但以目前勞動部公告內容來看,寺廟內從事解籤工作的員工,並不在排除適用名單之列。
四、保障自己的勞動權益,怎麼做?
如果你或你認識的人在寺廟工作,符合上述勞雇關係,但卻長期未獲得應有工資或加班費保障,可以這樣做:
- 保存證據:如薪資紀錄、排班表、打卡紀錄、工作指示、訊息紀錄等
- 向地方政府勞工局申訴:例如市政府勞工局、縣政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
- 諮詢專業律師或勞工團體,尋求後續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