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普】高齡者安養信託中,財產是怎麼被管理與使用的?【楊忠憲律師】|高雄律師推薦|高齡金融規劃|
一、信託財產的管理原則:受託人不能自行決定
在安養信託中,受託人對信託財產的管理與運用,
原則上必須依照委託人的指示辦理。
也就是說:
受託人不是「財產的主人」
而是「依契約執行的人」
除非契約另有約定,
受託人不得自行決定如何處分、出售或變更信託財產。
二、違法的指示,受託人有義務拒絕
若委託人的指示:
違反法律
違反命令
違反主管機關的合法解釋
即使是委託人親自指示,
受託人仍有義務拒絕執行。
這一點在安養信託中尤其重要,
因為高齡者可能因健康或判斷力下降,而做出不適當的指示。
三、受益人身分變動時,誰有權指示?
在實務上,常見的情況包括:
委託人同時也是受益人
受益人日後變更
受益人死亡
若信託契約中已合法指定受益人,
那麼在委託人死亡後,
由仍然有效的受益人,繼續就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及處分提供指示或同意。
這也是信託能夠「不中斷運作」的重要原因。
四、不同類型的信託財產,適用不同管理規則
安養信託中,信託財產可能包含多種類型,
而每一類財產,管理方式並不相同。
1️⃣ 金錢
依契約中「信託財產為金錢」的個別約定
作為生活費、醫療費、照護費使用
2️⃣ 有價證券
依契約中「信託財產為有價證券」的個別約定
通常限制高風險交易,避免投機
3️⃣ 不動產
依契約中「信託財產為不動產」的個別約定
可約定是否出租、出售或僅供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