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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所實務案例:70歲的李伯伯雖有慢性病但生活尚能自理。在了解病主法後,他和子女討論並預先簽署了醫療意願書與遺囑規劃。幾年後李伯伯陷入永久植物人狀態,醫療團隊依他的意願停止侵入性維生治療,改以緩和醫療
當老人出現失智、判斷力下降時,家屬最常問的問題是:「需要申請監護?輔助?還是做信託?」 以下簡單說明三者差異。
台灣每年有超過 20% 老人因「居家跌倒」送急診,老人住宅安全是預防失能的重要關鍵。
許多民眾不知道,老人生活津貼、特別照顧津貼具有 法律保障,不能拿來支付任何債務。
許多家庭申請老人生活津貼時,常聽到一句話:➡️ 「要併計你們子女的收入!」 為什麼?因為《民法》明確規定長輩的 法定扶養義務人 必須共同承擔生活責任。
隨著人口老化,老人受虐事件中最常見的,其實不是打罵,而是 「經濟剝削」: 例如強迫過戶房屋、控制提款卡、逼老人借錢給子女、詐騙利用老人轉帳等。
勞基法的精神是保障勞工的「基本權益」。不論你是上班族、打工族、還是保全人員,只要有付出勞力、領取工資,法律都會站在你這邊。兼職不是例外,試用期不是漏洞。在法的眼中,只要你在工作,你就應該被保護。
勞動契約的核心在於「雙方合意」;書面契約的價值在於「明確權利與責任」。對企業而言,書面化不僅是符合法令,更是風險管理的一部分;對勞工而言,則是確保工作條件與權益的重要依據。保全人員的84條之1制度,正
第84條之1是保全業不可或缺的制度,它讓工作安排更符合現實,但核心仍在「雙方合意」與「依法核備」。 若企業只以「方便管理」為由,未依法辦理書面報備,即使工時安排合理,也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