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婚姻方面的問題?可以幫我寫離婚協議書嗎?【楊忠憲律師】
在寫之前,首先要了解我國的離婚程序是經過夫妻雙方協議或者法院判定之後,得進行離婚登記,這樣才算完成離婚的程序,這次回答的內容是以前者協議方式離婚為主:協議離婚要由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並有兩名證人簽名,然後再持相關證明文件(包含協議書、雙方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二個月內二吋相片各三張)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同時到場,並以登記日期為離婚生效日期,律師在這裡提醒離婚協議書要注意簡單的兩個重點部份:
第一、離婚後,財產怎麼分? 基本上在一般情況下,就是婚後賺的錢,多的減少的,然後平均分配,雖然看起來很簡單,但是依據民法第 1030 條之 1還是有一些除外狀況(像是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慰撫金),這裡就先不提例外狀況。
第二、有小孩,怎麼安排?約定探視,可以參考另外一篇文章(離婚協議─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楊忠憲律師】)。
律師幫幫忙,以下提供離婚協議書範本:
離 婚 協 議 書
立協議書人 男方: (下稱甲方)
立協議書人 女方: (下稱乙方)
茲為雙方離婚及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事項,雙方同意下列約定,遂簽立本協議書,以資共同遵守:
- 自本離婚協議書成立起,雙方解除婚姻關係,男婚女嫁各不相干,均不得藉故干擾對方之生活。
- 監護權及扶養協議
- 雙方所生之未成年子女 (民國 年 月 日生,身份證字號: )之權利義務(即監護權)由(雙/甲/乙)方行使及負擔。
- 雙方同意未成年子女與(甲/乙) 方同居,並由(甲/乙) 方擔任主要照顧者。其扶養費約定由(甲/乙) 方負擔,於契約成立後,每月 號給付新臺幣 元至(甲/乙) 方指定帳戶( ),一期不履行,其餘視為到期。
- 上列監護權及扶養協議約定,效力至未成年子女年滿二十歲為止。
- 財產之處理:
- 雙方名下財產或掌管或使用之個人物品歸各自所有。
雙方對於其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其他財產上請求權均願拋棄。 - 雙方各自對外之債務概由各自負責。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 雙方名下財產或掌管或使用之個人物品歸各自所有。
- 探視約定:
- 本協議書正本1式5份,由甲、乙雙方及證人各執1份,另1份於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時使用。
- 雙方願偕同共赴管轄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俟其完成,離婚效力始正式生效,嗣後雙方及第三人均不得無故打擾他方及其親屬之生活。
—以下空白—
立協議書人 | |
甲 方: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
乙 方: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
證人: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
證人: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以上是基本的協議條款,但是為了提供通案的適用,所以盡可能詳盡,但不一定適合您的案件,詳細部分還是要個案判斷是否適用喔。
日新聯合法律事務所關心您。
本文由 楊忠憲律師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