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不懂夜的黑,住院日夜有區別?【劉川淵律師】
在住院醫療保險的給付上面,有一個爭論以久的問題,也就是「日間住院」究竟算不算是住院醫療保險保單條款裡面的「住院」?保險公司針對日間住院的情形,是否需要理賠?保險公司認為,日間住院與一般住院不同,無須留置於醫院進行治療,而得自由進出甚至回家,性質上應屬「復健」而非「住院」,因此認為「日間住院」不屬於住院醫療保險所稱的「住院」,因此拒絕理賠。然而法院多數實務認為,只要被保險人有「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入住醫院診療」、「經正式辦理住院手續」、「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之情事,即符合系爭保險契約「住院」之定義。而且依照保險法第54條第2項,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所以對於「日間住院」是否屬於「住院」有疑義時,應做出有利被保險人之解釋,也就是應認為「日間住院」屬於「住院」的態樣之一,所以保險公司自應就「日間住院」予以理賠。為避免爭議,現行的「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增加了以下的文字作為區別,以避免往後再有類似的爭議發生。所以未來在投保時,記得把條款看清楚,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給付日間留院適用本契約所稱「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包含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所稱之日間留院。※不給付日間留院適用本契約所稱「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但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所稱之日間住院及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所稱之日間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