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新制你知道嗎?一篇看懂《租賃住宅專法》的房東、房客與業者新責任!】 【楊忠憲律師】民事律師|台北民事律師推薦

一、房東篇:不能只當甩手掌櫃了!

房東的三大新責任:

  1. 契約要登錄:出租房子後,要把租約登錄到政府平台,讓租客查得到。
  2. 押金不能亂扣:押金最多只能收兩個月,而且要有正當理由才能扣,比如家具真的有損壞。
  3. 修繕責任明確:房子壞了(例如漏水),原則上是房東要負責維修。

房東的好處:

  • 有登錄、有契約,有問題也比較站得住腳。
  • 可透過合格業者代管,減少管理麻煩。

 

二、房客篇:權益更有保障,說不定連押金都更容易拿回來!

租客的權益提升:

  1. 租約透明看得到:房東如果有登錄契約,租客能查到房東資料與條件。
  2. 押金規定清楚:法律規定押金上限與返還機制,房東不能亂扣。
  3. 修繕保障:如果不是自己造成的損壞,房東不能要求租客修。

小提醒:

  • 遇到沒提供契約或不願登錄的房東,租客要多留意是否有法律保障。


三、業者篇:要有執照、要守規矩,才能做租賃服務

什麼是租賃業者?

就是幫忙找房子、代管房子的公司或仲介。如果想經營這樣的業務,法律規定必須登記為「住宅租賃服務業」。

業者的責任:

  • 需要有專人處理租賃業務,還要買保險保障雙方權益。
  • 代寫契約、代收租金、處理糾紛,服務內容必須合規。

 

四、實務問題:法律很好,但落實還需要努力

雖然法律寫得很清楚,但現實中還是有一些困難:

  • 房東怕被課稅,不願登錄租約
  • 有些租客不知道自己有保障,不敢主張權益
  • 一些業者沒有照規矩來,讓租客和房東都受害

 

五、結語:合法租屋更安心,三方一起守規矩!

租屋不是只是簽個約這麼簡單,而是牽涉到雙方權益和責任。透過《租賃住宅專法》,政府希望讓整個市場更公平、公開、有保障。

不論你是房東、房客,還是業者,只要按照法律來做,就能讓租屋更安心、糾紛更少!

 

如果你想知道怎麼登錄租約?押金可以扣哪些項目?或是要找合格租賃業者?歡迎留言或私訊,我可以幫你整理對應資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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