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與工程監造的法律責任,你知道嗎?【楊忠憲律師】
一、建築師的專業法律責任
根據《建築師法》的規定,建築師在執業時必須遵守一系列專業義務,包括以下幾點:
1. 不可隨意掛名
建築師如果只是掛名、沒有實際參與設計或監造工作,會被認為是違法行為。例如:
- 第十六條規定:建築師不能隨意簽名負責設計圖或申辦建築許可等業務,若違反,會被認定為失職。
- 第二十條進一步指出,建築師若掛名或不實行為,應受到懲處。
2. 對施工品質的責任
建築師應該親自或指導工程的現場施工,並對建築品質負責。例如:
- 第十八條:監督時應查核施工圖是否與原設計相符,並監視施工品質。
- 第十九條:對結構安全等項目尤其須注意,例如五層樓以上的建築若無建築師實際參與,業主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二、違法的代價?建築師與業主都可能連帶負責
若建築師違反建築法或圖說規範,甚至導致工程有問題,除了需負擔賠償責任外,還可能面臨行政處罰或司法訴訟。例如:
- 有案件指出,建築師未實際參與監造導致施工出問題,法院認定其有過失並須賠償。
三、國際上的標準怎麼說?──FIDIC工程標準契約條款
在國際工程實務中,經常會參照一個重要文件——FIDIC(國際顧問工程師聯盟)的標準契約條款。
FIDIC 1999年版的標準條款中,對「工程師的權力」有明確規範,主要包括:
- 品質管理方面的權力(包括對現場材料及設備的檢查與控制權。)
- 監督與驗收權力(工程師有權監督承包商的施工,確認是否符合規範。)
- 驗收與拒收的權力(工程完成後,工程師有權檢查後決定是否接受或退回。)
判決參考:
按「建築師受委託辦理建築物監造時,應遵守下列各款之規定:(1)監督營造業依照前條設計之圖說施工。(2)遵守建築法令所規定監造人應辦事項。(3)查核建築材料之規格及品質。(4)其他約定之監造事項。」「混凝土構造施工時,必須隨同工作進度,查驗下列各工作,並予紀錄:(1)混凝土配料之品質及配比。(2)混凝土之拌合、澆置及養護。(3)鋼筋彎紮及排置。(4)模板及支撐之安裝與拆除。(5)施預力(預力混凝土)。(6)接頭查驗。前項各款查驗,均須有查驗報告,並由監造人認簽,置於工地備主管建築機關不定期、不定時之抽查核對。」建築師法第18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告造篇第335條分別定有明文。基此,被上訴人乙○○建築師受託監造系爭工程,自負有依工程進度查驗混凝土之品質、配比、拌合、澆置及養護等義務。現行建築師法第18條於73年11月28日將原條文第3、4、5款關於檢驗建築材料之數量及強度、指導施工方法、檢查施工安全等規定予以刪除,惟仍保留原條文第2款即遵守建築法令所規定監造人應辦事項之規定,是建築師依其他建築法令應遵守之事項,自無率予免除之理,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2022號判決,亦採相同認定,可供參考。」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重上字第61號民事判決參照。
律師說:不論是一般民宅還是公共建設,建築師不只是設計的藝術家,更是工程品質與法規落實的重要守門人。瞭解這些法律責任不僅有助於保障業主權益,也能提升整體建築安全與品質。如果你正準備蓋房子或參與工程建設,記得要找專業、負責任的建築師,一起打造安全又安心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