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普】信託一間房就能躲囤房稅2.0嗎?——「信託歸戶」新制下,委託人仍照算戶數【楊忠憲律師】|信託律師推薦|高齡金融規劃|台北律師推薦
一、囤房稅2.0什麼時候上路、什麼時候開徵?
財政部已整理新制重點:113 年 7 月 1 日上路,114 年 5 月正式開徵。
二、最大關鍵:信託房屋「歸戶」不再看受託人,而是回到委託人
過去很多人會利用「信託」做戶數安排,是因為房屋稅在信託關係存續中,納稅義務人形式上會落在「受託人」身上(信託房屋以受託人為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的觀念,在稅務問答與既有規範中常見)。
但囤房稅 2.0 對「戶數計算」新增了信託歸戶規則:
原則上,信託房屋要回歸「委託人」名下合併計算戶數,避免用信託把戶數「切出去」。
三、例外:什麼情況,才會改歸戶到「受益人」?
新制不是完全不看受益人,而是設了門檻。簡單白話就是:
只有在「他益信託」且受益人利益已經非常確定的情況下,才可能改歸戶受益人。常見要件重點是:
受益人已確定,且享有全部信託利益
委託人沒有保留變更受益人的權利
四、回到本案:甲把一間房信託給好友乙,戶數會少一戶嗎?
以你描述的目的「為了少算一戶、降低囤房稅」來看——大多數設計下不會成功,原因是:
甲就算把房子信託出去,囤房稅 2.0 在算戶數時,通常仍會把這間「信託房屋」歸回甲名下一起算。
除非你把信託做成「符合例外門檻」的他益信託(受益人確定且享有全部利益、甲又不能再改受益人),才可能改歸戶到受益人。但一旦做到「乙確定拿到全部利益、甲又不能改受益人」這種程度,稅務上反而可能引出另一個更敏感的問題:贈與稅時點與資產移轉風險(尤其受益人是「好友」而非直系親屬時,風險更高)。
五、律師提醒:想「不怕被賣掉」可以,但別用錯目的
如果甲真正目的其實是:
不想直接過戶(怕乙賣掉、怕糾紛)
想做資產保全、使用權安排、照護費用控管
那「信託」確實是工具之一,但它不是囤房稅2.0下的戶數避稅捷徑。
結語:信託不是用來「把房子藏起來」,新制已把洞補上
囤房稅 2.0 的核心精神,是把「多屋持有」用全國歸戶與累進稅率反映在稅負上;信託房屋的戶數計算也同步「回歸委託人」,避免形式移轉就能規避。如果你要的是「稅負優化+資產控制+不動產不被亂處分」,通常要把信託條款、受益人安排、保留權利、以及稅務效果一起算清楚,否則很容易「省不到房屋稅,反而踩到其他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