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可以教我寫支付命令嗎?【楊忠憲律師】

支付命令是只要聲請人提得出相關證明,若沒有遭到法院駁回,那麼就可以拿這份支付命令執行債務人的財產。範本,律師已經幫你準備好了,請:

 

 

應注意事項

一、應繳裁判費新臺幣 500 元。

二、聲請狀應經當事人簽章、代理人應提出委任狀。

三、如對繼承人請求,則應提出繼承系統表、被繼承人除戶籍本、繼承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繼承人有無拋棄或限定繼承之證明文件。

四、聲請狀利息起算日,應詳實記載(如支付命令送達翌日或某年某月某日)。

五、應依民事訴訟法第 511 條第 2 項規定釋明請求,並提出供釋明用之證據。

六、聲請狀債務人送達地址應完整無缺漏。

七、未經合法異議之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債務人主張支付命令上所載債權不存在者,得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或債務人異議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