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區分所有權會議的「臨時提案(臨時動議)」。請問為假決議召集的區分所有權會議,可否「臨時提案(臨時動議)」?【楊忠憲律師】

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下,區分所有權會議是一個負責管理社區事務的會議。其中,區分所有權會議的「臨時提案(臨時動議)」程序為解決特殊事項提供了彈性,但其應用需要仔細考慮程序和法律限制。(假決議可以參考另外一篇文章『大樓因電梯老舊必須更新,要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但是開會表決都未能通過,希望律師能幫忙解套。【楊忠憲律師】』),什麼是「臨時提案(臨時動議)」?
「臨時提案(臨時動議)」是指在區分所有權會議中,對特殊事項提出的提案。這些事項通常不包括在原始議程中,因此需要在會議中提出討論並決定。在區分所有權會議中使用「臨時提案(臨時動議)」,有一些程序和限制需要考慮:
1. 通知和公告: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0條第2項,管理委員的選任事項應在開會通知中載明並公告。這意味著選任管理委員不能以臨時動議方式提出。然而,其他事項如修改規約,重大修繕,或罷免委員等,只要符合條例中的要求,可以在臨時提案中討論。
2. 出席和同意的比例:根據相關法令,臨時提案的通過通常需要出席和同意的高比例。確保在提案前明確了解這些比例,以確保提案的合法性。

以下是在區分所有權會議中使用「臨時提案」的實際應用情境:

1. 修改規約:如果社區的規約需要修改,區分所有權人可以在會議中提出修改方案。這可能涉及到修改費用分擔,使用權利,或其他相關事項。

2. 重大修繕:當社區需要進行重大修繕工程時,可以通過臨時提案來討論和決定資金的分配和工程的執行。

3. 罷免委員:如果社區的管理委員不履行其職責,區分所有權人可以提出罷免案。這通常需要高比例的出席和同意才能通過。

總之,區分所有權會議的「臨時提案」程序為社區解決特殊事務提供了機會,但在應用時需要遵守法律程序和限制。區分所有權人應該謹慎使用這一程序,確保事項合法且符合社區的最佳利益。如有疑問,建議咨詢法律專業人士以確保程序的正確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