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八條第三項釋義-公司負責人【楊忠憲律師】
為強化公司治理並保障股東權益,實質董事之規定,不再限於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始有適用,於…
如何辦理拋棄繼承【楊忠憲律師】
一、拋棄繼承之意義:
繼承開始後,依法有繼承權之人依法定方式所為否認繼承效力之意思表示;也就是說應該繼承的人,具狀向法院表示不要繼承被繼承人遺留財產上之一切權利及義務(包含:全部財產、債權及債務)。(保險給付仍可受領)
二、拋棄繼承之規定:
(一)管轄法院:由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管轄。(非訟事件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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