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什麼是「緩起訴」?又什麼是「撤銷緩起訴」?【楊忠憲律師】

相對於「起訴」,就是一個人犯罪後,遭到地檢署處分的一種。至於犯罪成不成立?應該要判多久?則是法院的決定。 「緩起訴」是被告認罪,且犯罪事實都已確認,只是檢察官暫時不起訴而已。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的第一項:「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檢察官也可以依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的規定,可以命被告向被害人道歉、書立悔過書、對被害人作出適當的損害賠償、向公庫或指定的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的金額、向指定的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的義務勞務等等。 「撤銷緩起訴」是依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三第一項的規定:「第…

家人離世之後,你所應該要知道的那些事。【楊忠憲律師】

第一件事就是先辦理申請死亡證明書(若病人於醫院或急診中過世,家屬應攜帶亡者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家屬的身分證和印章,直接由主治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