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別財產制下的配偶遺產繼承權【楊忠憲律師】

夫妻之間的財產制度可以透過法院辦理確認,分為不同類型,包括法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和共同財產制。假如夫妻已經在法院辦理確認,並且選擇了分別財產制,而其中一方(夫或妻)在此制度下去世,另一方是否可以繼承已故配偶的財產? 分別財產制是處理剩餘財產分配問題,而非遺產。 根據民法,分別財產制是一種制度,其中夫妻保有各自的婚後財產,不進行混合共有。在分別財產制下,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財產,且不需要進行財產的平均分配。 然而,在這種情況下,生存的妻子是否可以繼承已故的丈夫的財產呢? 分別財產制下的夫或妻仍然享有遺產繼承的權利。 根據台灣民法第1138條,繼承的順序包括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以及祖父母。根據民法第1144條的規定,配偶作為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的比例會根據與其他繼承人的關係而有所不同。如果配偶與其他繼承人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則其應繼分與其他繼承人平均;如果配偶與其他繼承人同為第二或第三順序繼承人,則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如果配偶與其他繼承人同為第四順序繼承人,則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縱然夫妻已在法院辦理分別財產制,而夫在這種情況下去世,現任妻作為遺產繼承人有權繼承已故丈夫的財產。儘管分別財產制下,財產並不會共同所有,但現任妻仍然享有根據法定繼承順序繼承遺產的合法權益。   Spousal…

夫妻財產制契約的訂立、變更或廢止必須以書面進行,且若未經登記,將無法對抗第三人。【楊忠憲律師】

夫妻可以在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的方式選擇不同的財產制度,例如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如果沒有以契約訂立財產制度,則依法定財產制規定,財產分為婚前與婚後財產。申請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時,需填寫完整的申請書,並購買法院服務中心提供的申請表。所需文件包括夫妻財產制契約副本、財產清冊、證明文件、戶籍謄本、身分證影本、印鑑證明書和印鑑章。財產清冊必須正確明確,尤其在不動產和動產文件方面需要特別注意。所有文件必須一同提交至法院的登記處進行審理。 在進行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時,有幾個關鍵步驟需要注意: 1.…

了解企業財務健康狀況的重要指標 - 資產負債表【楊忠憲律師】

資產負債表(Balance Sheet)是企業財務報表中的一項重要組件,用於反映企業在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它是財務報告的核心之一,提供了關於企業資產、負債和權益之間關係的重要信息。透過仔細解讀資產負債表,投資者、債權人以及企業管理層都能深入了解企業的經濟實力和財務運作情況,進而做出明智的投資和管理決策。 一、資產負債表的定義與組成要素 資產負債表是企業財務報表中的一個主要會計報表,通常在每個會計年度的結束或其他特定日期編製。它分為三個主要部分:資產(Assets)、負債(Liabilities)和權益(Shareholders'…

深入剖析民法第1052條,離婚的多元情境-縱然往事重提,還是有機會離婚!?【楊忠憲律師】

在現代社會,婚姻是人們生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有時卻也可能面臨無法彌合的破裂。為了處理這一難題,民法第1052條規定了難以維持婚姻的情況下,夫妻可以請求離婚,而這一法條的解釋和適用在司法實踐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通過分析一系列判例,我們可以深入了解民法第1052條的要件,以及相關的判斷標準。 民法第1052條第1項列舉了一系列的離婚事由,包括重婚、配偶間合意性交、虐待、遺棄等。然而,婚姻關係的複雜性常常使得無法僅僅通過列舉事由來涵蓋所有情況。因此,民法第1052條第2項的設立就成了一個必要。這一項的存在,讓法律對於難以維持婚姻的多元情境具有了更大的彈性。在最高法院的判例中,我們看到了對民法第1052條的深入解讀。一些關鍵的判決強調了判斷婚姻是否難以維持的客觀標準。判斷標準應該是婚姻是否已經生破裂而無法回復。這一標準是建立在夫妻處於同樣境況下,是否都已經失去了繼續維持婚姻的意欲。在此基礎上,婚姻關係的實際情況成為了判斷的依據,如感情疏離、長期分居等。 此外,民法第1052條第2項明確指出,未列的重大事由也可成為離婚的理由,只要婚姻已難以維持。這樣的規定體現了對現實情況的理解,婚姻是否能夠繼續,不能僅僅根據法條所列情況來判斷。 憲法法庭3月24日作成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指出『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有同條第1項規定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其中但書規定限制有責配偶請求裁判離婚,原則上與憲法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尚屬無違。惟其規定不分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發生後,是否已逾相當期間,或該事由是否已持續相當期間,一律不許唯一有責之配偶一方請求裁判離婚,完全剝奪其離婚之機會,而可能導致個案顯然過苛之情事,於此範圍內,與憲法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不符。』所以,民法第1052條為難以維持婚姻的情況提供了一個富有彈性的解決方案,縱然對方之前有反覆出軌,即是受到原諒後,仍有機會主張離婚事由。   Analys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