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網拍商場遭控告盜用圖片,我該怎麼辦?- 刑事篇、智財章【楊忠憲律師、張宇賢助理】

李先生未經允許即使用甲公司產品介紹之圖片,逕行重製,用於自己的購物平台上,供人瀏覽,用以販賣商品。這樣會觸犯甚麼法律嗎? 首先,未經授權或允許使用他人的圖片很有可能會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可能受到的罰則,如: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台幣七十五萬以下之罰金。銷售或出租擅自重製他人著作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十萬以上兩百萬以下罰金。散布著作元件或重製物侵害他人著作權,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五十萬以下罰金。(著作權法第91-1條)…

公然侮辱與誹謗的差別?怎麼提告?該怎麼請求賠償? 【楊忠憲律師、張宇賢助理】

人與人之間相處難免會因某些事情而起衝突、起口角,那假設今天我被人辱罵了,想要對他提告,應該是公然侮辱還是誹謗呢? 公然侮辱應該屬於較抽象、不具體、讓人覺得受到侮辱的言語或舉動且必須有不特定的多數人在場(刑法第309條),而誹謗則是需要指摘或傳述他人不實的具體事實(刑法第310條)。 舉個例子,假設今天在便利商店裡被人無故辱罵了一聲:【幹○娘】、【幹○娘○巴】,該是屬拿哪一種呢?【幹○娘】與其相關或相類似之言語應屬於公然侮辱,蓋此一類型是不具體的,且是公然的抽象謾罵。(比中指也屬公然侮辱,雖不是言語但屬於讓人受到侮辱的舉動。)假設今天是被人說:【你媽是妓女】、【你老公給你戴綠帽】、【你能升官是因為潛規則】、【這家店都是用過期食品】等有指摘或傳述具體的人、事或物之事項,則應屬於誹謗,但如果是屬於可受公評之事,如;有關社會議題、公共利益,或是可以證明所述言論是事實者,則不會構成誹謗,這也是律師常見的一種辯護策略。如果被人說【胖】、【臉很大】、【眼睛很小】呢?假設你的外貌以客觀來說與上述詞語相符合,則以上言論應屬於客觀形容,即便讓你感到不快或是受辱,也是較難成立誹謗。 在網路上也會有妨害名譽的問題嗎? 會的,假使你今天在玩遊戲,罵了隊友一句:【幹○娘,會不會玩啊,去給狗○啦】,也是有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或在留言區指摘他人:【你們都是○○黨養的黨工,還不下去領錢】,一樣有可能構成誹謗。 如若遇到上述情形,想要提告該怎麼辦呢? 最簡單的就是帶著證據(如錄音、截圖)去警察局報案(報案一定要有三聯單,很重要),警察受理後會送到檢察官處,由檢察官認定是否起訴。若不想經由警察局,也可逕行遞狀給檢察官。 律師幫幫忙: 由於刑事告訴狀已在上篇出現過(車禍事件如何處理──刑事篇),故本篇乃提供【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之範例: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案    …

車禍事件如何處理­­­­­­­─刑事篇【楊忠憲律師、張宇賢助理】

車禍事件如何處理­­­­─民事篇 在車禍事件中的刑事案件就屬普通過失傷害以及業務過失傷害為最常見。那普通過失傷害與業務過失傷害的差異­有哪些呢? 普通過失傷害是指因過失而非故意造成他人身體或健康的損害。(刑法第284條第1項),業務過失傷害則是指因執行業務或是附隨事務時的過失導致他人身體或健康發生損害。(刑法第284條第2項),例如一個貨車司機平時駕駛自小貨車執行業務,而在下班時駕駛自小客車撞傷人,是否算是業務過失呢?貨車司機此一職業因本身業務需求需反覆執行駕駛車輛的行為,長時間且反覆駕駛車輛於路上行駛是有可能造成其他人身體、生命之危險,故必須具備較一般人而言更高的危險認識能力及注意義務。所以即便是在下班時間或是駕駛人駕駛之車輛非平常業務用車,不問其目的為何,造成他人身體受到損害,還是可能構成業務過失傷害。 遇到此類事件,在向警察報案之後(可以參考民事篇),通常警察會詢問是否要和解,如若無法達成共識,則可向警察說明要提起告訴,警察會將資料送往檢察官處,也可以逕行具狀向檢察官提起告訴。   律師幫幫忙:以下為刑事告訴狀範例 刑事告訴狀 案…

什麼是易科罰金?【楊忠憲律師、張宇賢助理】

什麼是易科罰金? 是用繳納金錢的方式來…